负责人:李子君主任
电 话:0459-6404600
传 真:0459-6404600
E-mail:lflszt@163.com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腾路东城领秀L座商服(龙凤区政府对面)
标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
内容:对方违约,我有什么办法先拿到固定金本金后,再起诉要求追回其按定金罚则返还另外一半的违约金?
留言时间:2013/1/25 9:20:11
回复:根据你提供的合同内容和了解到的情况,双方对于交房的条件已经有非常明确的约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不能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若开发商至今未达到交房的条件即从法律上来说尚未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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