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李子君主任
电 话:0459-6404600
传 真:0459-6404600
E-mail:lflszt@163.com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腾路东城领秀L座商服(龙凤区政府对面)
标题: 协议离婚
内容:我想协议离婚,我要孩子,但是男方不想给抚养费,要不他就不离,我现在必须得离,我现在签了协议以后孩子要是用钱的话我还能找男方要吗
留言时间:2014/5/20 16:39:48
回复: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双方协议应当就抚养费的支付来明确,即使夫妻双方签订了放弃抚养费的协议后或者签订了给付抚养费较少的的协议,也可以再以子女的名义再主张支付抚养费,或依据实际情况来主张变更抚养费。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过您还有别的疑问请拨打6404100,或者光临本所当面咨询,地址:龙凤区东城领秀L座商服301室(龙凤区政府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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