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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等四人不服工伤认定案

  赵某等15人自2002年至2006年间,每年都为大庆某园林绿化公司绿化载木、载花、铺草坪等绿化工程出劳务,2006年11月6日当年的工期临近结束时,同班组的15人一同乘车前往工地出工时,发生交通事故,领工吴某、司机赵某等分别不同程序受伤,其中赵某、冯某、冯某某、李某四人伤情较重,经送往医院治疗。就赔偿事宜赵某等人多次与绿化公司协商但公司一直拒绝赔偿,后赵某等人在几乎放弃的时候,找到了龙凤律师事务所李子君主任,李主任详细的了解案情后,指派张涛律师作为此案件的代理律师。张律师接受委托后2007年6月21日向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大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案后,向绿化公司进行了调查后,以2006年10月27日曾与领工吴某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为2006年11月5日到期,发生交通事故在2006年11月6日工程已经完工为由,作出赵某等人不是在为绿化公司工作的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受伤不属工伤的认定。赵某等人无耐、气愤,情绪相当激动,他们问律师为什么我们在他们单位干了四、五年了,为什么不属于工伤?工程在2006年11月6日根本没有完工,如果完工有人通知我们,我们一大早还能去吗?这太不公平了!!我们不打官司了,我们和公家打官司就是打不赢,听着赵某等四人的无助的叹息,张律师心中滋味难以表述,怎么办,张律师对赵某等人说,我们一定要有耐性,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公正,我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为自己争取权利,我们可以向大庆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相信人民政府一定会作出公正的裁决,赵某等四人就这样怀着迟疑的态度等待着结果。

  行政复议在2007年12月举行了听证后,张律师经过阅卷,发现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调查的证据中,几乎都是绿化公司的证言,而绿化公司的证言中都在回避赵某等四人已经工作多年的事实,仅仅是围绕着2006年10月27日领工吴某签订的合同是否到期进行的调查,在听证过程中,张律师为赵某等人拒理力争,详尽的指出绿化公司所出证言的欠漏之处,虽然有2006年10月27日领工吴某签订的合同,合同到期日期虽为2006年11月5日,这份合同是因为工期既将到期,为了抢进度,鼓励工人积极性,才签订的合同,但在2006年11月6日工程根本没有完工,2006年11月5日绿化公司也没有任何人到工地验收,或通知工期完工,这份合同也不能改变赵某等人的与绿化公司多年劳动合同关系,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听证主持人及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详尽的听取了张律师对劳动局证据的质证意见,及提供的证据,完全认同张律师的对案件的观点,绿化公司也作为第三人出席了听证。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听证后既表示要立即纠正,并在2008年1月24日既作出了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这起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就此结束,但赵某等人实际问题还没有解决,怎么办,就此张律师又多次找绿化公司,绿化公司因为当天也出席了听证受到深刻的教育,律师又耐心的与绿化公司的相关领导沟通,为他们细心的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终于让绿化公司明白赵某等人的所受的伤属于工伤范围,最终以绿化公司与赵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了结此起案件,当赵某等四人拿到赔偿款时,握着张律师的手,感激的说“张律师,太谢谢你了,我们终于相信了法律是公正的,你真是一位为我们老百姓打官司的好律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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