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龙凤律师事务所来了一位母子俩,通过了解龙凤律师事务所决定自行提供法律援助。据张律师了解到梁某是个17岁的聋哑孩子,母亲任某和丈夫梁某某在2006年离婚,任某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以后有个安定的生活,没有要求分割房屋和财产,全部都留给孩子。而离婚后前夫(梁某)再婚又生了一个女孩,对梁某照顾是越来越少,孩子由于是在青春期家族是这样的环境,孩子的心里负担越来越重,于是患上抑郁症,患病后孩子一直由任某照顾着,且这些年来在生活上前夫(梁某)对孩子都是一直很冷落,不但没有孩子生活费和书本费,更让孩子伤心的是今年前夫(梁某)把孩子从家里撵出来,这子孩子和任某都无法接受。当初离婚时任某为了孩子着想没有分割房屋就是想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保障,没想到前夫能绝情到对孩子做出这样的事情,任某不知道该如何要回房屋。
为了能更好的帮助孩子解决居住的问题,也为孩子的生活能有个保障,张律师决定帮助任某提起两个诉讼,首先起诉前夫(梁某),要求变更抚养权,让梁某某给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能够将正常的特殊教育学校的高中学业完成,在生活上、教育上给孩子一个保障。另外也是为了维护孩子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由孩子梁某起诉其父亲确认该房屋有孩子一半的份额。然而在诉讼中对于变更抚养权梁某某虽然是对变更乐而为之,但由于考虑到自己要拿抚养费,仍然是摆出了不同意的念度,尤其是对抚养,在法庭上张律师列举了任某和梁某离婚后孩子一直是母亲任某在照顾,特别是在孩子患有抑郁症时,更是梁某某根本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而且这些年的生活费和书本费都是由任某承担的,不管是在孩子的生活上还是教育上梁某某都没有尽心尽责,同时张律师还向法庭出示了梁某某的工资证明,法庭对张律师的证据予以采信,但就是这样梁某某仍以自己负担较重为由提出上诉。为了更好的维护孩子的权益,张律师不辞辛苦决定再次为孩子代理二审,二审中经过激烈的辩论,梁某某的观点没有被法庭采纳,但为了能让孩子更好的由其母亲照顾,更好的生活,更早的把抚养权、抚养费确定下来,张律师还是耐心的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的为被告讲解法律规定,及孩子母子的现状,最后终于说服孩子的父亲同意每月给付850元抚养费,调解结案。当孩子拿到判决书的时候,用他那稚嫩而浑浊的音调、艰难的发音对张律师说出“谢谢….张阿姨…..你真好!”时,张律师脸上露出了深深的笑容。
而在另一案梁某起诉其父亲确认房屋一半产权的诉讼中,更是困难重重,当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任某与梁某某的离婚协议时,梁某某还是不认可,协议中虽然写着“房屋归梁某某和长子所有……”,但就是不认可,非说房屋是自己的,没有孩子的份,但张律师从法理上的论述及协议的内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可以证明该房屋的产权有孩子的一半,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观点。但就是在判决下发后,当梁某某仍然是不理不睬,既不让孩子回去住,也不给孩子办理共有过户。无耐任某又领着孩子拿到了张律师的办公室,经过张律师的劝解,为了双方为不为此纠缠,尽早的解决该案,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孩子的权益,于是张律师决定帮助孩子再次提出分割共有房屋的诉讼。为了避免开庭时孩子受到二次伤害,张律师在开庭时没有让孩子参加诉讼,而是由和律师和孩子的母亲共同进行了诉讼,诉讼中梁某某野蛮暴燥的脾气在法庭上渲泄着,为了让母子的问题尽早的解决,也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张律师苦口婆心的劝解梁某某,给其讲解法律程序,告诉他之所以诉讼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不孩子想和父亲打官司,告诉他如果司法鉴定评估会产生另外一笔很大的费用且时间会很长,建议双方还是议定一个价格进行分割,梁某某在张律师的耐心的劝导下,终于同意了调解。但在议价时又提出了新的问题,非要求孩子做让步,而且保证他把自己的房屋证办理单独所有后才可以给钱,他还不相信我们。为了让孩子尽早的拿到钱,为了让梁某某积极配合,打消其顾虑。张律师又和法庭沟通,提出可以让梁某某把一半的房款交到法院,由法院给出据一个收条。然后让任某和孩子给梁某某先办理过户手续,等办理完过户后,由法院将款给付孩子。法官也为张律师的执着和精神所感动,同意张律师的提议,就这样张律师不怕耽误自己的时间,放下手里的一切工作,也为保护孩子的案全,决定一起和梁某某及任某、孩子去办理过户,经历了为时一个月的时间终止办理完毕,孩子从法庭取回了自己应得的房款,孩子哭了、妈妈哭了,紧紧的抱着张律师说“如果没有你,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没有你,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我们拿什么感谢你呀!!”,张律师只是安慰她们说“好了,好了,能帮你们把问题解决了就是最好的,也是我最高兴的”。
就这样,为期二年的四次诉讼结束了,张律师送走了母子两人,又投入了紧张而繁忙的工作中了,她为了法律援助,为了弱势群体,她从来没有过任何怨言,她将一如既往的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是尽最多的可能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