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李子君主任
电 话:0459-6404600
传 真:0459-64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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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腾路东城领秀L座商服(龙凤区政府对面)
标题: 遗产继承
内容:你好律师,我和我爱人结婚30年了好不容易现在买了个房子,我就想让我爱人立遗嘱说如果死后就把房子全都给我,因为在我爱人那边还有一些不太喜欢的兄弟姐妹,我害怕等老头儿百年了他的兄弟姐妹再来分遗产,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2014/5/23 15:06:56
回复: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其实您完全是不用担心的,因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俗的说只要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要靠边站。 当然也要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形就是转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您和您爱人的父母还在世,当您爱人先于他的父母死亡,随后在继承开始后您爱人的父母又去世的,那么这时您爱人的兄弟姐妹有权利就您爱人父母继承的财产来主张继承。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过您还有别的疑问请拨打6404100,或者光临本所当面咨询,地址:龙凤区东城领秀L座商服301室(龙凤区政府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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